代字者,所以指名也,文中随在代名而有所指也。凡行文所以用代字者,免重复、求简洁耳。
〔《孟》:“曰是何伤哉,彼身织屦,妻辟纑,以易之也。”“是”、“之”皆代字,指上文“仲子之室”、“仲子之粟”。“彼”,代字,代上文“仲子”。假使无代之者,则必字字重书,而行文累赘矣。〔《滑稽列传》:“马者,王之所爱也。以楚国堂堂之大,何求不得,而以大夫礼葬之?薄,请以人君礼葬之。”〕“所”字与“葬”后两“之”字,皆用以代“马”也。如不用代字,则当云“马者王爱之马,以楚国堂堂之大,何求不得,而以大夫礼葬马?薄,请以人君礼葬马”云,岂不重复可厌!
凡为所代者前乎代字而见者,曰前词。亦有后乎代字而见者,亦曰前词。盖意中必先有所代者,而后代者从之,则前者其意,不前者其文耳。
〔《高帝纪》:“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,我能尊显之。”〕“之”指贤士大夫中之“从游者”,故“从游者”为“之”之前词。〔《逍遥游》:“夫子立而天下治,而我犹尸之。”〕“之”指“天下”,故“天下”乃“之”之前词。〔《孟》:“轲也请无问其详,愿闻其指,说之将何如?”〕两“其”字指宋膢之所以说秦楚也,“之”指“秦楚”也。故凡所指者,即其前词也。
〔《孟》:“吾闻之也,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。”〕“之”指“君子”一句而反先焉,所指虽后而为“之”之前词犹若也。《论语》“吾闻之也,君子周急不继富”同。
代字指前词,则所指非特一字已也,凡与前词攸关者胥指焉。故前词或为顿,或为读,或为句,或为节,举为所指。顿者,集数字而成者也。盖起词、止词、司词之冗长者,因其冗长,文中必点断,使读时不至气促。节者,集数句数读而成,词意毕达,无剩义也。
〔《论》:“如用之,则吾从先进。”〕“之”惟指“礼乐”二字。〔《庸》:“君子依乎中庸,遁世不见知而不悔,惟圣者能之。”〕“之”指前两句。〔《论》:“君子成人之美,不成人之恶,小人反是。”〕“是”字统指两句。〔《孟》:“及其为天子也,被袗衣,鼓琴,二女果,若固有之。”〕“之”、指“被袗衣”、“鼓琴”、“二女果”。〔《汲郑列传》:“东越相攻,上使黯往视之。”〕“之”指“东越相攻”一读。〔《酷吏列传》:“于故人子弟为吏及贫昆弟,调护之尤厚。”〕“于故人”至“贫昆弟”一顿,“之”指焉。〔《游侠列传序》:“至如闾巷之侠,修行砥名,声施于天下,莫不称贤,是为难耳。”〕“是”指以上一节。〔《滑稽列传》:“臣见其所持者狭而所欲者奢,故笑之。”〕“之”指道旁为此之人。“其”、两“所”字亦各有所指。
有有代字而无前词者,则以所指者为共知之事理,读者可默会耳。
〔《孟》:“附之以韩魏之家。”〕“之”悬指如此之人,亦无前词先之也。〔《论》:“其为人也孝弟,而好犯上者鲜矣。”〕“其”亦悬拟其人而指之也。〔《骈拇篇》:“若其残生损性,则盗跖亦伯夷已。”〕“其”亦悬拟之人,非有前词也。〔《则阳篇》:“斯而析之,精至于无伦,大至于不可围。或之使,莫之为,未免于物,而终以为过。”〕“之”指理,前文未见。〔《论》:“学而时习之。”〕“之”指道,亦空指也。
文内间有应用代字之处,其显豁者,不用固无害于义,亦有不用而文晦者。〔《大学》:“此以没世不忘也。”〕注云:“此所以既没世而人思慕之,愈久不忘也”,则此下含一“所”字明矣。又:〔“道盛德至善,民之不能忘也。”〕即“民之所不能忘也。〔《大宗师》:“造适不及笑,献笑不及排。”〕应云“造适者不及笑”,盖“不及笑”乃“造适”之人,非其事也,故“造适”下含一“者”字。下句同。〔《高帝纪》:“择可立立之。”〕犹云“择可立者立之”。盖所择者,可立之人也。〔《霍光传》:“曲突徙薪亡恩泽,焦头烂额为上客。”〕上文云“谢其邻人灼烂者”,“而不录言曲突者”,则此二句犹云“曲突徙薪者”、“焦头烂额者”。〔《胡良公墓神道碑》:“非其身力,不以衣食。”〕犹云“非其身所力者,不以衣食”,而删“所”、“者”两代字,句益遒劲。愚谓无害于义者,皆此之类,古籍中往往而有。
〔《淮阴侯列传》:“淮阴少年辱信云:‘若虽长大,中情怯耳’。”〕而《汉书》删去“若”字,文义较晦。又《新唐书·段秀实传》云:柳宗元称太尉曰:“吾带吾头来矣。”乃文自明。改《唐书》云:“吾带头来矣。”阅者纵不至误谓他人之头,然节去一“吾”字,便无精神。史家积习,喜改旧文,类然。
代字共别为四宗:曰指名代字,曰接读代字,曰询问代字,曰指示代字,各为疏解于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