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体大小

小字标准大字

背景色

白天夜间护眼


指名代字二之三

一、指名代字更判两种,一指所语者,一指前文者。

一、指所语者,当前对语,不呼本名,惟取公共之字以代人、己之称。己者,发语者也,其代字为“吾”、“我”、“余”、“予”诸字。人者,或为与语者,其代字为“尔”、“汝”、“而”、“若”诸字;或为所为语者,其代字为“彼”、“夫”、“之”字。凡此代字,可无前词而直指者也。各字用法不同,今为引书一一以明之。

发语者“吾”字,案古籍中用于主次、偏次者其常,至外动后之宾次,惟弗辞之句则间用焉,以其先乎动字也。若介字后宾次,用者仅矣。

〔《孟》:“吾甚惭于孟子。”〕“吾”在主次。〔《孟》:“王曰何以利吾国,大夫曰何以利吾家,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。”〕三“吾”,皆偏次也。〔《襄十一》:“楚弱于晋,晋不吾疾也。”〕犹云“晋不疾吾也。”此为弗辞之句,“吾”,代字,止词,在宾次,而先于外动“疾”字。弗辞之句,止词为代字,位概先其动字,其例见后。〔《送廖道士序》:“访之而不吾告,何也。”〕同上。〔《成十六》:“夫子尝与吾言于楚,必是故也。”〕“吾”在宾次,而为介字司词,实仅见也。同一句法,《孟子》则易为“我”字。〔“昔者夫子尝与我言于宋,于心终不忘。”〕

“我”、“予”两字,凡次皆用焉。

〔《论》:“我对曰无违。”《孟》:“予既烹而食之矣。”〕此主次也。〔《孟》:“于我心有戚戚焉。”“于予心犹以为速。”〕此偏次也。〔《孟》:“愿夫子明以教我。”“尔何曾比予于是。”〕此动字后之宾次也。〔《孟》:“尹公之他学射于我。”《论》:“天生德于予。”〕此介字后宾次也。惟“我”字古书皆用之,而“予”字则《论》《孟》而外,鲜见于他书者。〔《封禅书》:“九合诸侯,一匡天下,诸侯莫违我。”〕《吕相绝秦》书内“我”字数见。〔《高帝本纪》:“为我楚舞,我为若楚歌。”〕

“余”字用于主次与动字后宾次者居多;若偏次,有间以“之”字者,而介字后宾次则罕见。

〔《宣十五》:“余,而所嫁妇人之父也。”《晏子列传》:“余虽为之执鞭,所欣慕焉。”〕此主次也。〔《屈原列传》:“名余曰正则,字余曰灵均。”〕“余”两用,皆动字后宾次也。〔《丞厅壁记》:“余不负丞而丞负余。”〕“余”两用,一主次,一宾次。〔《自序》:“是余之罪也夫,是余之罪也夫,身毁不用矣。”〕余在偏次,间以“之”字。〔《襄十四》:“而是子杀余之弟也。”〕同上。〔《襄十六》:“既无武守而又欲易余罪。”〕同一偏次,而无“之”字为间矣。“吾”、“我”、“予”之为偏次也,概无“之”字为间,而“余”字有之,故特表之。

“朕”、“台”两字,亦发语者自称也,《书经》用之。古者贵贱皆自称朕,秦始皇二十六年定朕为皇帝自称,臣下不得僭焉,至今仍之。古者“臣”字亦对人之通称,非如后世之专指臣下也。

〔《书》:“朕宅帝位。”《书》:“罪在朕躬。”《始皇本纪》:“吾慕真人,自谓真人,不称朕。”〕所引“朕”字,一主次,一偏次,一宾次。至“台”字则散见于《书经》。〔《魏公子列传》:“臣市井鼓刀屠者,而公子亲数存之。”〕“臣”乃朱亥对公子自称,非有君臣之分。臣者仆也,如今之自称仆云,秦后乃专指臣下矣。

代与语者,“尔”、“汝”两字,各次皆用。“若”字用于主宾两次,偏次则惟用于称呼之人,未有用于物者。“而”字用于主次者其常,偏次亦惟合于称呼之人,宾次则罕用之。〔《宣十五》:“尔无我诈,我无尔虞。”〕“尔”之在主次、宾次也。〔《孟》:“尔为尔,我为我。”〕“尔”在介字后宾次也。〔《孟》:“其至,尔力也;其中,非尔力也。”〕“尔”在偏次。

〔《僖二十四》:“女为惠公来求杀余,命女三宿,女中宿至。”〕“女”三用,其一主次,其二宾次,其三又主次也。〔《文十八》:“人夺女妻而不怒,一抶女,庸何伤。”〕“女”两用,其一偏次,其二宾次。〔《陆贾传》:“与女约,过女,女给人马酒食。”〕“女”三用,其一介后宾次,其二动字后宾次,其三主次。

〔《齐物论》:“既使吾与若辩矣,若胜我,我不若胜,若果是也,我果非也耶?”〕“若”字四用,其一介后宾次,其二主次,其三动字后宾次,其四又主次。〔《曹相国世家》:“若归,试私从容问而父曰。”〕“若在主次。〔“然无言吾告若也。”〕“若”在宾次。〔《项羽本纪》:“吾翁即若翁,必欲烹而翁,则幸分我一杯羹。”〕《汉书》作“吾翁即汝翁,必欲烹乃翁,幸分我一杯羹”。是则“若”、“而”、“乃”三字皆“汝”也,皆用于偏次,且皆附于称呼之人。

〔《宣十五》:“余,而所嫁妇人之父也。”〕“而”在主次。〔《留侯世家》:“吕后真而主矣。”〕“而”在偏次。〔《曹相国世家》:“若归,试私从容问而父曰。”〕“而”在偏次。〔《定八》:“而先皆季氏之良也。”〕“而”在偏次。且皆合于称呼之人,未有合于物者,与“若”字同。

经史内指与语者,习用“子”字。子,男子美称,名也,然每用如代字,故在偏次必间以“之”字。文中凡语所亲者,曰“尔”、“汝”,此《祭十二郎文》与《祭女挐文》叠呼“尔”、“汝”者也。而语所友者,古曰“子”,今曰“君”,曰“公”,曰“执事”,曰“阁下”,则又以代“尔”、“汝”之代字矣。

所为语者,惟一“彼”字,用于句之主次,而读之主次,则用“其”字。〔另详〕“彼”字用于宾次者其常,而用为偏次者则为指示代字矣。至“他”、“伊”、“渠”三字,经籍中虽有其字,而无“彼”字之解,为此解者,盖后世俗文假用耳。“夫”字间与“彼”字互用,或单用,惟主次耳,他次则未之见也。用于偏次者,则亦为指示代字,非此例也。

〔《孟》:“彼夺其民时”,“彼陷溺其民。”〕两“彼”字,无前词,皆指所为语之王。〔《孟》:“彼丈夫也,我丈夫也,吾何畏彼哉。”〕两“彼”字,一主次,一宾次。〔《孟》:“以大易小,彼恶知之。”〕“彼”在主次,指前之百姓也。〔《留侯世家》:“彼背其主降陛下。”〕“彼”在主次。〔《师说》:“彼与彼年相若也。”〕两“彼”字,一主次,一介后宾次。〔《留侯世家》:“上问曰:‘彼何为者?’”〕“彼”在主次。〔《贾谊传》:“彼自丞尉以上,遍置私人。”〕“彼”亦在主次。统观以上“彼”字之在主次,若易以“其”字,则不成文矣。此“彼”为句之主次而“其”为读之主次,两字之别耳。〔《孟》:“君如彼何哉。”“在彼者皆我所不为也。”“如枉道而从彼,何哉?”“何不使彼为可几及而日孳孳也。”〕以上“彼”字,皆在宾次。《孟子》内“彼”字多用于宾次,皆有轻视口气,他书则不概见。〔《僖二十八》:“君退臣犯,曲在彼矣。”〕盖“在”字后习用“彼”字。

〔《贾谊传》:“彼且为我死,故吾得与之俱生;彼且为我亡,故吾得与之俱存;夫将为我危,故吾得与之俱安。”〕“彼”两句两用,第三句易“彼”为“夫”,皆在主次,此“彼”与“夫”互用之明证也。〔《孟》:“夫有所受之也。”〕“夫”单用,主次,如易为“彼”亦可。〔《公·庄三十二》:“夫何敢,是将为乱乎,夫何敢。”〕两“夫”字皆作“彼”字解。〔《襄二十六》:“夫独无族姻乎?”〕“夫”亦“彼”也。

“彼”、“夫”二字用于偏次者,则有指示之意,详于指示代字。

一、指名代字用以指前文者,“之”、“其”二字最为习用。《韵会》解“其”为指物之辞。所谓“物”者,兼人物言,且兼人己言。

〔《隐元》:“爱公叔段,欲立之。”〕“之”指叔段,指人。又:〔“请京,使居之。”〕“之”指京,指物。〔《汲郑列传》:“合己者善待之,不合己者不能忍见。”〕“之”指人。〔《冯唐列传》:“阃以内者,寡人制之;阃以外者,将军制之。”〕两“之”指阃内、外之事。此“之”之指人物者。

〔《大宛列传》:“大禄怒其不得代太子也,乃收其诸昆弟。”〕两“其”字,一主次,一偏次,皆指大禄。又:〔“奋行者官过其望,以适过行者皆绌其劳。”〕两“其”字偏次,指两等之人。〔《齐物论》:“夫吹万不同,而使其自己也,咸其自取,怒者其谁耶?”〕前两“其”字皆主次,指万不同之窍。〔《人间世》:“汝不知夫养虎者乎?不敢以生物与之,为其杀之之怒也;不敢以全物与之,为其决之之怒也。时其饥饱,故达其怒心,虎之与人异类,而媚养己者顺也,故其杀者逆也。”〕五“其”字,皆指虎。此“其”之指人物者。

〔《魏公子世家》:“臣市井鼓刀屠者,而公子亲数存之。”〕“之”指朱亥,对公子自称,谓己也。〔《秦策》:“今先生俨然不远千里而庭教之。”〕“之”,秦王对范雎言,谓己也。〔《上张仆射书》:“愈蒙幸于执事,其所从旧矣。若宽假之,使不失其性。”〕“其”,偏次,“之”,宾次,皆愈谓己也。

〔《刘正夫书》:“足下家中百物,皆赖而用也,然其所珍爱者,必非常物。”〕“其”,主次,指与语之人。〔《崔群书》:“足下之贤,虽在穷约,犹能不改其乐。”〕“其”,偏次,指与语之人。〔《孟》:“今也父兄百官不我足也,恐其不能尽于大事。”〕“其”,主次,滕文公自谓也。惟“之”字无指与语者,“其”字所指,人己无分。

“之”字单用,宾次者其常。

〔《封禅书》:“臣师非有求人,人者求之。”〕“之”乃“求”之止词,位居宾次。〔《陆贾传》:“试为我著秦所以失天下、吾所以得之者何。”〕“之”,“得”之止词。〔《人间世》:“有人于此,其德夭杀。与之为无方,则危吾国;与之为有方,则危吾身。”〕“之”两用,皆介后宾次。〔《人间世》:“彼且为婴儿,亦与之为婴儿,彼且为无町畦,亦与之为无町畦,彼且为无崖,亦与之为无崖,达之入于无疵。”〕“之”凡四用,皆宾次也。〔《昭二十六》:“君其许之,政自之出久矣。”〕“之”两用,亦皆宾次。〔《与卫中行书》:“存乎己者,吾将勉之,存乎天者,存乎人者,吾将任彼而不用吾力焉。”〕“之”在宾次。〔《论》:“爱之欲其生,恶之欲其死。”〕“之”亦然。〔《孟》:“所欲与之聚之,所恶勿施尔也。”〕“之”两用,一“与”字后,一动字后,皆宾次。〔《原道》:“以之为己,则顺而祥。”〕“之”,“以”字后宾次。〔《盘谷序》:“与之酒而为之歌曰。”〕“为”,介字也,“之”,其司词,在宾次。此本《左传·季札观乐篇》内“为之歌”等句。

“之”字有为主次者,经籍中仅一二见。

〔《檀弓》:“公再拜稽首,请于尸曰:‘有臣柳庄也者,非寡人之臣,社稷之臣也,闻之死,请往。’”〕“闻之死”,“之”为“死”之主次,“闻之死”犹之“闻其死也”,然究不若“闻其死请往”之为顺也。〔《荀子·王制》:“之所以接下之人百姓者。”〕第一“之”字主次。“之所以”作“其所以”,语气更顺。

“之”在“为”字后,有偏次之解,其他动字后,则“之”为偏次者仅矣。

〔《公·成十五》:“为人后者为之子。”〕下云:〔“为人后者为其子。”〕则“之”解“其”字之确证,故“之”居偏次。〔《论》:“吾不徒行以为之椁。”“千室之邑,百乘之家,可使为之宰也。”〕“之椁”、“之宰”两“之”字,可作“其”字解。〔《匈奴列传》:“今天下大安,万民熙熙,朕与单于为之父母。”〕“之”偏次,犹云为“其父母”也。〔《廉颇列传》:“且相如素贱人,吾羞不忍为之下。”〕犹云“吾羞为其下”也。〔《逍遥游》:“覆杯水于坳堂之上,则芥为之舟。”〕犹云“则芥可为水之舟”也。设改作“则芥为舟焉”亦通。“焉”者,代“于此”也,故“之”字应作转词,详后。前引“吾不徒行以为之椁”句,“之”,亦转词也。〔《赵策》:“亡则二君为之次矣。”〕云“为其次”也。〔《秦策》:“彼则肆然为帝,过而遂正于天下,则连有赴东海而死耳,吾不忍为之民也。”〕云“为其民”也。〔《于襄阳书》:“莫为之前,虽美而不彰,莫为之后,虽盛而不传。”〕犹云“为其前”、“为其后”也。〔《哀元》:“逃奔有虞,为之庖正。”〕云“为其庖正”也。〔《昭五》:“国家之败,失之道也,则祸乱兴。”〕云“失其道”也。〔《文畅师序》:“人固有儒名而墨行者,问其名则是,校其行则非,可以与之游乎?如有墨名而儒行者,问之名则非,校其行则是,可以与之游乎?”〕前云“问其名”,后云“问之名”,则“之”可通“其”而在偏次,且不在“为”字之后。然究不若“问其名”之为词顺也。〔《昭十六》:“斩之蓬蒿藜藿而共处之。”〕上“之”字可作“其”字解。〔《项羽本纪》:“项羽疑范增与汉有私,稍夺之权。”〕犹云“夺其权”也。然此“之”字可作转词解。故除“为”字外,“之”字在动字后而为偏次者仅矣。

〔《书》:“作之君,作之师。”〕犹云“为之立君,为之立师”也。昌黎本此,于《原道》作“为之君,为之师”,于句甚顺。而其后连用“为之衣”、“为之食”、“为之宫室”、“为之工”诸句,诸“之”字皆不可以偏次例之。盖可解作“为之立君”、“为之立师”、“为之制衣”云云,则“之”为司词矣。

“之”在偏次,有指示之意,与“此”、“是”诸字同义,则为指示代字。

〔《逍遥游》:“之二虫又何知?”〕“此二虫”也。〔《知北游》:“知以之言也问乎狂屈。”〕“知以此言”也。〔《逍遥游》:“之人也,之德也,将旁礴万物以为一世蕲乎乱。”〕“之人”、“之德”,犹云“此人”、“此德”。

“之”合“于”字,疾读之曰“诸”。书中“诸”字代“之于”者常也,而亦有单用“之”字以代“诸”者。

〔《论》:“子张书诸绅。”〕即云“子张书之于绅”也。〔《襄二十六》:“弃诸堤下。”〕“弃之于堤下”也。〔《鲁语》:“使有司求诸故府。”〕“求之于故府”也。〔《论》:“与文子同升诸公。”〕“升之于公”也。

〔《董仲舒传》:“少则习之学,长则材诸位。”〕此“诸”、“之”互用之证。〔《贾谊传》:“臣谨稽之天地,验之往古。”〕犹云“稽之于天地,验之于往古”也。〔《孟》:“禹疏九河,瀹济、漯而注诸海,决汝、汉,排淮、泗而注之江。”〕“之”、“诸”互用。〔《答崔群书》:“至于心所仰服,考之言行而无瑕尤,窥之阃奥而不见畛域,明白淳粹,辉光日新者,惟吾崔君一人。”〕两“之”皆代“之于”也。〔《左司马李公墓志铭》曰:“谗宰相者言之上”〕“言之于上”也。〔《孟荀列传》:“先作合,然后引之大道。”〕“引之于”也。〔《廉颇列传》:“得璧,传之美人以戏弄臣。”〕“传之于”也。

“诸”代“之于”,而“于”与“乎”同声,故“诸”又代“之乎”。

〔《论》:“尧舜其犹病诸。”〕“病诸”者,“病之乎”也。〔《论》:“子路问:‘闻斯行诸?’”〕“行之乎”也。〔《文三》:“不祀忽诸?”〕“忽之乎”也。

以上“之”代“之于”,皆有所指。若《大学》“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”,“之”亦代“之于”,则惟代其声耳,此“之”字乃所以成读之语气,而非有所指也,其例见后。经学家直谓“之”当作“于”,并无左证。盖不知“之”代“之于”之例,更不知“之”为成读之语气,故未免武断耳。

“其”字指名有两用焉:一为读之起词而居主次,二以附名而居偏次。“其”为读之主次者,或其读为一句之起词,或为一句之止词,或其读有连字而词气未全者。至承接之读,则“其”字仍居主次,而为接读代字,非此例也。若“其”字附名,或指前文,或代“己”字,或有指示之意,则皆先乎名而居偏次,与静字无异。

读为一句之起词而“其”字在主次者:〔《孟》:“恶在其为民父母也?”〕问句,倒文,犹云“其为民父母也果何在乎”,故“其为民父母也”之读,乃“在”之起词,而“其”字其主次也。〔《孟》:“其为人也好善。”〕“其为人也”一读,乃“好”之起词,“其”字其主次也。〔《孟》:“其至,尔力也;其中,非尔力也。”〕两“其”皆读之主次。〔《匈奴列传》:“故其见敌,则逐利如鸟之集,其困败,则瓦解云散矣。”〕“其见敌”一读,乃“逐利”之起词,“其困败”一读,乃“瓦解”之起词,两读皆以“其”字冠之。〔《管晏列传》:“其为政也,善因祸而为福,转败而为功。”〕“其”冠读,居主次,而读为“善”之起词。〔《汲郑列传》:“其见敬礼如此。”〕“其见敬礼”一读,乃“如此”之起词,而“其”字主之。〔《论》:“其为仁矣,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。”〕“其为仁矣”一读,“其”字其主次也。〔《列御寇》:“故其就义若渴者,其去义若热。”〕“其就义”、“其去义”两读,“其”字主之。

读为一句之止词而“其”字为其主次者:〔《孟》:“王若隐其无罪而就死地,则牛羊何择焉?”〕“其无罪而就死地,”读也,而为“隐”之止词。盖王所隐者非其牛也,乃牛无罪而死故也,“其”字主次。〔《孟》:“虽日挞而求其齐也,不可得矣。”〕“其齐也”乃“求”之止词,而“其”字主之。〔《孟》:“亲之欲其贵也,爱之欲其富也。”〕“其贵”、“其富”,乃“欲”之止词。盖所欲者非其人也,乃欲其人之富也。此与《论语》“爱之欲其生,恶之欲其死”同一句法。句中“之”、“其”两字同指一人,而两字卒不可互易者,则“之”必宾次,而“其”必主次之故耳。如《孟子》“天下莫不知其姣也”“人见其禽兽也”“恶莠恐其乱苗也”诸句,“其”皆主次。〔《与崔群书》:“人无贤愚,无不说其善,伏其为人。”〕“其善”、“其为人”,皆止词之读也。又:〔“青天白日,奴隶亦知其清明。”〕“其清明”,“知”之止词。〔《上宰相书》:“则将大声疾呼而望其仁之也。”〕“其仁之也”,“望”之止词。〔《赵策》:“且秦无已而帝,则且变易诸侯之大臣,彼将夺其所谓不肖,而与其所谓贤,夺其所憎,而与其所爱。”〕四“其”字皆读之主次,而四读皆止词也。〔《僖二十三》:“及曹,曹共公闻其骈胁,欲观其裸。浴,薄而观之。”〕两“其”字,读之主次,而为“闻”字“观”字之止词。〔《赵策》:“媪之送燕后,持其踵而为之泣,念悲其远也,亦哀之矣。”〕“其远也”,“悲”之止词。

读蒙连字而“其”为主次者:〔《孟》:“为其象人而用之也。”〕“为”连字,蒙读以言其故,而“其”字为读之主次。〔《孟》:“比其反也,则冻馁其妻子,则如之何?”〕“比”连字,蒙读以记其时,而“其”字主之。〔《孟》:“人之有是四端也,犹其有四体也。”〕“犹”亦连字,蒙读以为比。〔《孟》:“如其自视欿然,则过人远矣。”〕“如”连字,蒙读以为假设也。〔《僖二十八》:“入曹,数之以其不用僖负羁而乘轩者三百人也。”〕“以”连字,蒙读以言故。〔“若其不还,君退臣犯,曲在彼矣。”〕“若”字假设之辞,连字也。〔《昭二十》:“虽其善祝,岂能胜亿兆人之诅。”〕“虽”字,推宕之连词也。〔《平原君列传》:“士方其危苦之时,易德耳。”〕“方”字,记时之连字也。〔《项羽本纪》:“会其怒,不敢献,君为我献之。”〕“会”亦记时也。以上诸蒙连字者,皆词气未完之读,而主次则惟“其”字。易以“彼”字,则不词矣。

“其”字用于偏次者,最为习见:〔《孟》:“我非爱其财而易之以羊也。”〕“其”指百姓,犹云“百姓之财”,故在偏次。〔《孟》:“工师得大木,则王喜,以为能胜其任矣。”〕“其”指工师。〔《在宥篇》:“其热焦火,其寒凝冰,其疾俯仰之间,而再抚四海之外。”〕“其”指上文人心也。〔《屈原列传》:“其文约,其辞微,其志絜,其行廉。”〕诸“其”字指上文《离骚》,皆偏次也。书籍中“其”字为偏次者,所在皆是。

“其”解如“己”字者,则所指必同一句读也:〔《孟》:“彼夺其民时。”〕“夺己民之时”也。〔《孟》:“谏于其君而不用,则怒,悻悻然见于其面。”〕两“其”字皆谓己也。〔《孟》:“尽其心者,知其性也。知其性,则知天矣。存其心,养其性,所以事天也。”〕四“其”字皆谓己也。〔《胠箧篇》:“当是时也,民结绳而用之,甘其食,美其服,乐其俗,安其居。”〕四“其”字亦谓己也。〔《货殖列传》:“人各任其能,竭其力,以得所欲。”〕两“其”字代己字。〔《学》:“君子贤其贤而亲其亲,小人乐其乐而利其利。”〕四“其”字谓己也。〔《何蕃传》:“蕃之力不任其体,其貌不任其心。”〕“其体”、“其心”,犹云己体己心也。以上所引“其”字为偏次者,皆指同句同读之起词也。

“其”字用为指示者:〔《项羽本纪》:“今欲举大事,将非其人不可。”〕犹云“非有如是之人”也。〔《昭五》:“苟有其备,何故不可。”〕即云“苟有如是之备”也。〔《文帝本纪》:“其岁,新垣平事觉。”〕“其岁”者,是岁也。〔《后汉·礼仪志》:“其日,乘舆先到辟雍礼殿。”〕“其日”者,是日也。

“其”有指示之意而习以为更端之语者:〔《大宛列传》:“其属邑大小七十馀城。其兵弓矛骑射。其北则康居,西则大月氐,西南则大夏,东北则乌孙,东则捍抃于阗。于阗之西,则水皆西流注西海。其东,水东流注盐泽。盐泽潜行地下,其南则河源出焉。”〕皆用“其”字蒙句以为更端。而其后句法同者,则省“其”字,如“其北”后则惟云“西则大月氐”,至更端处则又云“其东”、“其南”云。《书经》有“其在高宗”、“其在祖甲”,则“其”字单用以为更端也。

更有“其”字用为分数之母而在偏次者:〔《孟》:“夫二子之勇,未知其孰贤。”〕犹云“其二人之中孰贤”也。〔《孟》:“恶得有其一以慢其二哉!”〕“其一”者,犹云“三者中之一”也,“其二”者,犹云“三者中之二”也。〔《闵二》:“寡人有子,未知其谁立焉。”〕“其谁立”者,犹云“诸子之中立谁”也。〔《上崔虞部书》:“三人之中,其二人固所传闻矣。”〕“其二人”者,犹云“三人中如彼二人者”云。则“其”字有指示之意而非为分母矣。

“其”字用诸宾次罕见。

〔《李君墓志铭》:“星官历翁,莫能与其校得失。”〕“与其校得失”,犹云“与之校”也。〔《齐策》:“孟尝君使人给其食用,无使乏。”〕“给其食用”,犹云“给之食用”也。〔《左司马李公墓志铭》:“是与其故,故得用。”〕言“与宰相有雅故”也。所引三“其”字,皆在宾次,诚不概见。

指名代字,除“之”、“其”两字外,有“此”、“是”、“斯”、“兹”四字,各指前词,而人己无分,且主、宾、偏三次胥位焉。《日知录》谓“《论语》之言‘斯’者七十,而不言‘此’,《檀弓》之言‘斯’者五十有二,而言‘此’者一而已。《大学》成于曾氏之门人,而一卷之中,言‘此’者十九。语言轻重之间,世代之别,从可知已”。蒙按:《尚书》多言“兹”,《论语》多言“斯”,而《孟子》则通用“此”、“是”诸字,惟引《书》一言“惟兹臣庶”而已。至“是”、“此”二字,确有不可互易之处:凡指前文事理不必历陈目前,而为心中可意者,即以“是”字指之;前文事物有形可迹,且为近而可指者,以“此”字指之。《博雅》云:“是,此也。”《六书故》云:“此,犹兹也,斯也,总承上文之辞。”

〔《孟》:“是乃仁术也。”〕“是”指以羊易牛之事。〔《孟》:“是率天下而路也。”〕“是”指许行之道。〔《孟》:“是何足与言仁义也。”〕“是”指齐王。〔《哀二十五》:“是食言多矣。”〕“是”指郭重。〔《昭十二》:“是良史也,子善视之。”“是能读《三坟》《五典》,《八索》《九丘》。”〕两“是”字指人。以上皆为主次。〔《孟》:“无是馁也。”〕又:〔“姑舍是。”〕又:〔“有本者如是。”〕三“是”字,指前文之事。〔《养生主》:“天之生是使独也。”〕“是”指上文右师。〔《高帝纪》:“非尽族是,天下不安。”〕“是”指上文诸将。以上皆宾次。

“是”字习为“于”、“以”两介字所司。“是”为“于”字所司者则后焉,而为“以”字所司者必先焉。其他介字鲜有为所司者。〔《孟》:“吾何快于是。”“尔何曾比予于是。”“则不敬莫大乎是。”〕两“是”字皆后“于”字。后“乎”字者亦然,“乎”、“于”固可互也。〔《郑吉传》:“于是中西域而立莫府。”《僖十五》:“于是展氏有隐慝焉。”〕两“是”同上。〔《天道》:“是以行年以七十而老斫轮。”《僖十五》:“三施而不报,是以来也。”《孟》:“是以后世无传焉。”“是以若彼濯濯也。”〕四“是”字皆司于“以”字而居先焉,此定式也。

“是”字用于偏次者,凡书皆有。〔《孟》:“是心足以王矣。”“予岂若是小丈夫然哉。”《高帝纪》:“是日,车驾西都长安。”〕“是”附于名,皆有指示之意。

“此”字用于主次者:〔《孟》:“此率兽而食人也。”“此亦妄人也已矣。”〕“此”字用于宾次者:〔《孟》:“贤者亦乐此乎?”“不识可以继此而得见乎?”“今王鼓乐于此。”“虽由此霸王不异矣。”〕“此”字用于偏次者:〔《孟》:“此心之所以合于王者何也?”惟此时为然。”“今此下民。”〕凡“此”皆指上文之物,或当前可指之事也。〔《庄二十二》:“陈衰,此其昌乎!”〕“此”主次,指人,敬仲也。〔《货殖列传》:“此有智尽能索耳。”〕“此”主次,指上文之人。〔《高帝纪》:“此闻帝崩,诸将皆诛,必连兵还乡。”〕“此”指上文陈樊等,“此”与“是”字无异。详观以上所引诸句,“是”、“此”二字两字之别,学者可自得之。

〔《论》:“斯焉取斯。”〕上“斯”,主次,指其人,下“斯”,宾次,指其德。〔《论》:“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。”“于斯为盛。”〕“斯”为“于”后司词,而在宾次。〔《孟》:“如之何其使斯民饥而死也。”“必先斯四者。”“凿斯池也,筑斯城也。”“斯二者天也。”〕五用“斯”字,皆附名而在偏次。〔《吕览·重言》:“兹故不言。”《昭元》:“兹心不爽。”〕两“兹”字,一主一偏。〔《书》:“念兹在兹。”《论》:“文不在兹乎?”《诗》:“筑室于兹。”〕三“兹”字皆在宾次。

“于”,介字也,不司“之”字。凡用“于之”两字之处,“焉”字代焉。《玉篇》云:“焉,是也。”高邮王氏云:“焉,于是也。”“焉”代“于是”者,指事也;代“于此”者,指地也;代“于之”者,指人也。“焉”代“之”字者,惟用于宾次耳。然皆用以煞句也。其用于句中者,藉以顿挫耳。“焉”字别用,散见于后。

〔《论》:“爱之能勿劳乎?忠焉能勿诲乎?”〕“忠焉”者,忠于君也。“忠”为内动字,不若“爱”为外动字也。上云“爱之”,则下句当云“忠于是”矣。而“于是”不习用,故“焉”代焉。〔《襄二十一》:“昔陪臣书,能输力于王室,王施惠焉。”〕“王施惠焉”者,施惠于书也。〔《屈原列传》:“其存君兴国而欲反覆之,一篇之中,三致意焉。”〕“三致意焉”者,三致意于是也。〔《隐元》:“虢叔死焉,佗邑唯命。”〕“虢叔死焉”者,虢叔死于此也。〔《隐十一》:“使营菟裘,吾将老焉。”〕“吾将老焉”者,老于此也。〔《僖五》:“初,晋侯使士蒍为二公子筑蒲与屈,不慎,置薪焉。”〕“置薪焉”者,置薪于此也。以上“焉”代“于是”、“于此”者,皆以煞句也。

二事相比,必用“于”字以置所与比者之先,而“焉”代“于此”,用煞比较句者,最为习见。〔《孟》:“晋国天下莫强焉。”〕“莫强焉”者,莫强于是也。〔《孟》:“曰殆有甚焉。”〕甚于是也。〔《孟》:“乐莫大焉。”“求仁莫近焉。”〕皆此类也。〔《僖二十四》:“尤而效之,罪有甚焉。”〕甚于是也。

“焉”代“于是”、“于此”用于句中者:〔《论》:“女得人焉耳乎?”〕犹云“女于此得人耳乎。〔《孟》:“寡人之于国也,尽心焉耳矣。”〕犹云“尽心于此耳矣”。《孟子正义》引高诱注“焉”作“于是”解。〔《公·宣二》:“勇士入其门,则无入门焉者,入其闺,则无人闺焉者。”〕犹云“无人门于此者,无人闺于此者。”〔《文帝纪》:“是从事焉尚寡,而吏未加务也。”〕犹云“从事于是者尚寡”也。〔《柳子厚墓志铭》:“落陷井不一引手救,反挤之,又下石焉者,皆是也。”〕犹云“又下石于是者”也。〔《荀子·议兵》:“若赴水火,入焉焦没耳。”〕犹云“入于此即焦没耳”。〔《月令》:“天子焉始乘舟。”〕犹云“天子于是始乘舟”也。“于是”者,“于其时”也,古书习用之。〔《晋语》:“乃立奚齐焉,始为令。”〕同上。惟高邮王氏必以“焉始”两字连读,似牵合耳。“焉”代“于是”者,记始为令之时也,“始”,记其事之缘起也,两者有不必相连者矣。

“焉”代“之”者:〔《论》:“众恶之,必察焉,众好之,必察焉。”〕《孟子》有“国人皆曰贤,然后察之”。此“焉”可代“之”之证,惟“焉”以煞句较宜耳。〔《僖二十五》:“子女玉帛,则君有之,羽毛齿革,则君地生焉。”〔下句“焉”代“之”,以煞句也。〔《十二诸侯年表序》:“秦因雍州之固,四国迭兴,更为伯主,文武所褒大封,皆威而服焉。”〕“焉”代“之”,上指秦。〔《循吏传》:“太守甚任之,吏民爱敬焉。”〕同上。〔《送文畅师序》:“惜其无以圣人之道告之者,而徒举浮屠之说赠焉。”〕亦前意也。〔《画记》:“绝人事而摸之,游闽中而丧焉。”〕又:〔“余幸胜而获焉。”〕“焉”代“之”,以殿句也。

“身”、“亲”、“自”、“己”四字,皆重指代字,人己通称,而“身”、“亲”二字必居主次。“身”者,明其人之与其事也;“亲”者,表其人之行其事也,有动静之分焉。

〔《项羽本纪》:“乃遣其子宋襄相齐,身送之。”〕“身送之”,记宋义之自送也。〔《高帝纪》:“必身劝为之驾。”〕必自往劝也。〔《项羽本纪》:“吾起兵至今八岁矣,身七十馀战。”〕羽自经七十馀战也。〔《荀子·议兵》:“身苟不狂惑戆陋,谁睹是而不改也哉。”〕身苟不如是者,其人苟不如是也,指其人,不必指其行也。〔《潮州请置乡校牒》:“刺史、县令不躬为之师,里闾后生无所从学尔。”〕“不躬为之师”者,不自为其师也,“躬”犹“身”也。〔《秦策》:“寡人乃以身受命,躬窃悯然。”〕皆言自也。〔《贾谊传》:“陛下之与诸公,非亲角材而臣之也,又非身封王之也。”〕“亲角材”者,乃与之比较材力也,有所事事也。“身封王之”者,及身封之也,惟与事而无所作用也。此“身”、“亲”二字之别。〔《论》:“亲于其身为不善者,君子不入也。”〕亲自为恶也,有所为也。〔《公·宣六》:“亲弑君者,赵盾也。”〕“亲弑君”者,亲手弑之也。〔《公·宣十二》:“庄王亲自手旌。”〕亲手持旌也。〔《叔孙通传》:“此陛下所亲见。”〕亲目见也。〔《张释之传》:“此人亲惊吾马。”〕亲惊吾马者,有所为也。如云“身惊吾马”者,乃适自桥出而惊吾马也,则文帝亦不必加罚矣。〔《李广传》:“而广身自射彼三人者。”〕“身自”者,亲身也,“身自射彼三人”者,犹云亲手射彼三人也。〔《与柳中丞书》:“足下亲与为辛苦。”〕“亲与”者,有与共尝辛苦之意也。〔《霍光传》:“皇后亲安女。”〕“亲安女”者,安之亲女也,用于偏次,与所解“亲”字不同。

“自”字可主可宾,而其居宾次者,必先乎宾之者。宾于介字者,亦先焉;然惟“为”字“以”字所司,他无司之者。

〔《孟》:“然则非自杀之也,一间耳。”“自织之与?”“是自求祸也。”〕又:〔《黄霸传》:“侍中乐陵侯高,帷幄近臣,朕之所自亲,君何越职而举之?”〕以上“自”字四用,皆先乎动字而在主次。〔《孔公墓志铭》:“为州者皆惮之。不自奉事,常称疾,命从事自代。”〕“自”字两用,其一在主次,其二“代”之止词,居宾次,而位先焉。〔《孟》:“其自任以天下之重也如此。”《达生》:“公则自伤,鬼恶能伤公?”《人间世》:“山木自寇也,膏火自煎也。”《答殷侍御书》:“不复自比于人。”《东方朔传》:“朔文辞不逊,高自称誉。”《管子列传》:“分财则多自与。”《王君墓志铭》:“高固奇士,自方阿衡太师。”《许国公神道碑》:“寡言自可,不与人交。”〕以上“自”字,皆动字止词,而位先焉。〔《霍光传》:“显及禹、山、云自见日侵削,数相对啼泣自怨。”〕“自”字两见,皆为止词而先焉。此类动字,曰自反动字,详后。如“自悔”、“自侮”、“自伤”诸动字,以其行之出乎己仍反乎己也,故云然。

〔《孟》:“先名实者为人也,后名实者自为也。”〕“为”介字,上“为”字司词“人”字居后,后“为”字司词“自”字而先焉。〔《成二》:“其自为谋也则过矣,其为吾先君谋也则忠。”《圬者传》:“谓其自为也过多,其为人过少。”《张耳陈馀传》:“遣人立六国后,自为树党,为秦益敌也。”《贾谊传》:“人君莫不欲求忠以自为,举贤以自佐。”〕诸“自”字皆“为”之司词,虽居宾次而位先焉。〔《秋水》:“自以比形于天地。”〕“自”为“以”字所司,而亦先之。然“以”字司词,凡为代字,常居其先,不仅“自”字为然也。详介字篇。

“己”字则主焉、宾焉、偏焉,守常而已。

〔《孟》:“使己为政,不用,则亦已矣。”《昭三十一》:“己所能见夫人者有如河。”〕两“己”字皆在主次。〔《刺客列传》:“士为知己者死,女为悦己者容。”《孟》:“视天下悦而归己犹草芥也。”《燕策》:“诎己而事之,北面而受学,则百己者至。先趋而后息,先问而后嘿,则什己者至。人趋己趋,则若己者至。”〕以上诸“己”字,“知己”至“什己”皆在宾次,而“人趋己趋”之“己”字,则在主次。〔《孟》:“祸福无不自己求之者。”〕“自”为介字,“己”其司词而在宾次。〔《樊绍述墓志铭》:“然而必出于己,不袭蹈前人一言一句,又何其难也。”〕“己”为“于”之司词而在宾次。〔《孟》:“他日归,则有馈其兄生鹅者,己频蹙曰。”〕“己频”者,仲子之频也,故“己”在偏次。〔《孟》:“尧以不得舜为己忧,舜以不得禹、皋陶为己忧。夫以百亩之不易为己忧者,农夫也。”〕三“己”字,皆在偏次。〔《重答张籍书》:“抑非好己胜也,好己之道胜也。”〕上“己”字乃“胜”字主次,下“己”字偏次,而参用“之”字者。

叙事之文,“我”字间有代“己”字用者,特不常耳。

〔《张释之列传》:“王生曰:‘吾袜解。’顾谓张廷尉:‘为我结袜。’”〕“顾谓”者,不述口气也,而曰“为我结袜”者,犹云“为己结袜”也。〔《柳子厚墓志铭》:“诸公要人争欲令出我门下,交称誉之。”〕“令出我门下”者,犹云“令出己门下”也。

太史公《报任少卿书》:“彼观其意,且欲得其当而报汉。”以上下文言之,“彼”当太史公自谓,不应用“彼”字。而遍查各本,皆用此字,实无他书可为比证。未敢臆断,附识于此。〔以上指名代字之指前文者。〕

上一章
离线
目录
下一章
点击中间区域
呼出菜单